湖北省發布關于加快風電、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
添加時間:2022-06-06 12:00:37
來源:湖北省能源局
5月26日,湖北省能源局印發《關于加快風電、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市州發改委(能源局)要組織所轄縣(市、區)加強新能源開發建設規劃和項目儲備,積極服務支持市場主體加快項目前期工作。
相關發電企業要將鄂能源新能[2021]53號安排的10個風光火互補百萬千瓦基地各40萬千瓦建設規模,鄂能源新能[2022]14號安排的新能源發電738萬千瓦建設規模明確到具備建設條件的具體項目。
新能源發電項目應當依據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能源發展政策,科學合理選址,節約集約利用土地,主動避讓生態紅線、永久基本農田、天然林、水源保護地等,符合土地用途管制、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。百萬千瓦新能源基地要堅持政府主導、統規劃、集中聯片、多能互補的開發原則,發揮規模效益。各市州縣發改委(局)要加強與同級自然資源、林業、水利、環保等部門的協調聯動,加大新能源發電項目用地保障力度。
時間安排上,發電企業抓緊落實項目各項建設條件,及時將相關材料(見附件)上傳到“湖北能源信息管理系統”。項目所在市州縣發改委(局)逐級審核后,推送到省能源局新能源處。5月31日前,推送2021年度下達指標的項目;6月30日前推送2022年度下達指標的項目;10月20日前,推送調整補充的項目。
此外,省能源局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“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,不得要求項目單位提供干股,不得以資源出讓、企業援建和捐贈的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”的要求,對落實不力的地方,將在2年內暫停安排其新能源項目,并作反面典型進行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