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:
根據國務院《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規定》對于國家職業資格的相關規定,信用管理作為國家新職業已于2005年3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向社會發布,且列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》,2006年1月,《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》亦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施行,標志著信用管理服務行業作為我國一個新興行業被依法確立,標志著信用管理職業已成為我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序列中的一員,對于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事業建設具有重大意義。
【相關背景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支持】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》文件、中國共產黨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國務院2011年10月19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,按照《中國信用信息管理人員職業資質規范》和《中國信用信息管理人員資質認證項目管理辦法》,為企事業單位建立信用管理體系、培養信用管理人才服務,開展信用管理人才資格認證培訓。
1、《征信業管理條例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。
2、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部署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。
3、我國首部國家級信用體系規劃年內將出臺。
4、國務院授權央行監管國內評級機構 爭戰國際評級話語權。
5、“十一五”時期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
6、國家標準《企業質量誠信實施規范》
7、《國發【2014】21號》要求政府切實推進政務誠信和商務誠信建設,要求各領域加快信用專業人才培養,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,推廣信用管理職業資格培訓,培養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設立信用管理崗位。
8、《國發【2014】19號》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,健全“文化素質+職業技能”,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。
9、《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》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進行獎勵,并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確定相應待遇。
【背景】
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,信用銷售(即賒銷)已逐漸成為企業的主要銷售方式。有信用銷售,就有信用風險。如何確保在擴大賒銷的同時,防范、規避、控制、轉移信用風險,是擺在各類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。根據《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》,信用管理人才是指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。其中,高級管理人才屬于企業決策層,在實踐中,可以指導構建信用風險管理戰略和體系,指導信用管理人員根據信用管理制度,運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術,實施資信管理、授信管理、應收賬款管理和商賬催收管理等工作,從而幫助企業提高信用風險管理能力,在實現賒銷最大化的同時,將信用風險降到最低,提升市場競爭力。
【參加對象】
(一)企業財務管理人員、金融機構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人員;
(二)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等的高端專業人員;
(三)各類金融機構、信貸管理服務等機構的專業人員;
(四)企業中從事經營、銷售、財務、信用管理的相關人員;
(五)信用管理、信用擔保、信用評級、商賬追收等信用服務行業機構的從業人員;
(六)報考人員需滿足任一條均可報名。
【報考項目】
信用規劃管理師、信用等級評估師、商貿信息一體化工程師
【報考條件】
(一)取得本職業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。
(二)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。
(三)具有碩士、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,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。
(四)具有大專以上學歷,政治清白無犯罪記錄。
(五)立志從事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的決策、管理相關工作的高校在校生。
(六)優秀企業家、新型創新能力人才、有突出貢獻(或經單位推薦)的管理崗位人員。
注:報考人員滿足任一條件均可報名。
【頒證機構】
1.本證書頒發權屬于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 。
2.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用人單位可根據此證了解人員接受培訓情況,作為能力評價、考核、聘用和任職的重要依據。
3.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本證書記錄,依據有關規定登記學時。
【樣本】
【課程費用時間】
1.6800元/人次(含報名費、培訓費、教材費證書費)
2.在職人員及高校生可憑推介信享受1000元補助。
聯系人:陳方圓 電話:13002503671
咨詢指導:江蘇省東信企業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南京世歐職業培訓學校(國家信工委江蘇培訓站)